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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召開部務會議 審議並原則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2017年11月18日
環境保護部2017年11月6日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會議的主要內容包括:
a) 根據國家和地方標準,準確確定污染物許可排放濃度;排污許可證作為政府和排污單位之間的契約,要明確告知排污單位應盡的法律義務,促進排污單位在許可證有效期內滿足法律和標準要求;合法依規做好行業清理,暫時不具備排污許可申請條件的企業也要納入監管範圍,明確整改要求和期限;與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相銜接,排污許可證核發主體主要在省、市兩級;進一步完善法律責任,確保各項處罰手段運用得當,推動排污許可制有效實施和嚴格監管;以及進一步細化延續和變更排污許可證的相關規定,明確企業自動線上監測的法律義務,明確全國排污許可信息平台建設和維護責任;
b) 要加快推進《排污許可管理條例》出台,進一步夯實排污許可制實施的法律責任等。
參閱網址: www.mep.gov.cn/gkml/hbb/qt/201711/t20171107_42531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