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
2019年12月10日
國家財政部及務總局現正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20年1月2日。是次立法是內地按照保持現行稅制框架總體不變以及保持現行稅收負擔水準總體不變的原則,對不適應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要求的內容,作出適當調整和完善,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上升為法律。主要內容包括: | ||
a)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消費稅。(第一條) | |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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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在生產、批發或者零售環節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消費稅。納稅人自用未對外銷售應稅消費品,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消費稅。(第三條) | |
c) |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徵收環節,依照本法所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第二條) | |
d) | 消費稅實行從價計稅、從量計稅,或者從價和從量複合計稅(以下簡稱複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第四條) | |
e) | 納稅人申報的應稅消費品的計稅價格和數量明顯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業目的的,稅務機關、海關有權核定其計稅價格和數量。(第十條) | |
f) | 納稅人出口應稅消費品,免徵消費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等。(第十四條) | |
參閱網址: http://tfs.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912/t20191203_3434188.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