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3月23日联合印发,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徵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财政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自2016年4月8日起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6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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