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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产地来源证
简介
本会经特区政府授权发出各种产地来源证,所发出之证书均获海外各国承认。欢迎各界人士使用。
服务承诺
.会员折扣优惠 .代客打印证书 .特快签证服务
1.转口货品证书(下载表格)
2.不过境/转载货品证书(下载表格)
3.香港产地来源证书及加工证书
4.CEPA产地来源证书
5.普及特惠税来源证
6.加签文件
7.修改来源证
8.付运检查
申请手续
转口货品证书
1.申请书应连同下列文件影印本送交本会:
货物原产国家发出的产地来源证,或
货物原产国家供应商签发的商业发票及运输文件(提单、空运提单等)或由原产国家政府机关签发的出口文件(出口许可证、出口清关许可证及载货清单等)
本会认为需要之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影印本将作本会存录之用
3.转口货品证申请书在载运船机公布离港前至少两天即须递交本会
4.落货後申请须同时附有下列证明文件
公司信件解释迟递申请书之原因
有关申请书所列货物之商业发票及提单/空运提单/邮寄收据
不过境/转载货品证书
1.申请书应连同下列文件影印本送交本会:
货物原产国家出口商付货致海外入口商之运输文件
供应商之发票
本会认为需要之其他有关文件
2.上述文件影印本将作本会存录之用
香港产地来源证书及加工证书
1.直接使用电子方式递交或通过电子贸易服务站代办证书申请)
2.申请证书之厂号必须已在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注册
3.申请须於载运船机公布离港至少两天前递交本会
CEPA产地来源证书
1.直接使用电子方式递交或通过电子贸易服务站代办证书申请
2.申请证书之厂号必须已在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注册
3.申请须於载运船机公布离港至少两天前递交本会
普及特惠税来源证
1.申请书须分别由经厂方及出口商授权之职员签署
2.申请书之厂号必须已在特区政府工业贸易署注册
3.申请书在载运船机公布离港前至少两天即递交本会
4.普及特惠税来源证证书须经出口商授权之职员签署
加签文件
1.凡需要加签之发票,应连同来源证申请书一并递交本会
2.凡需要加签之其他商业文件,应连同公司授权书一并递交本会
修改来源证
已签发之来源证倘有修改,须在发证後30天内申请。在正常情况下,修改只限一次,而修改内容不包括下列项目:
增加货量
产品说明有重大修改
更改目的地
其他牵涉重新申请之更改
付运检查
本会授权人员可能检查产地来源证申请书上所填写的货物及核阅出口商之其他有关文件
进出口报关
本会与商贸易电子服务有限公司(商贸易)合作,共同推广电子贸易服务。客户可通过设於本会的服务站,由本会职员代为将报关文件资料输入电脑,再以电子方式传送予香港特区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使用办法
用户只需填妥本会免费提供的进出口报关表格(下载表格),於办公时间内递交。
运作方法
客户所递交表格的资料将经由服务站职员输入电脑,转换成电子形式,传递至有关机构或政府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收费
各种产地来源证及进出口报关之收费详情请参阅『签证及进出口报关收费表』。
联络我们
查询热线 2526-0623
传真 2869-6526
电邮 cgcc@cgcc.org.hk
地址 香港中环干诺道中24-25号4楼(港铁中环站A出口或香港站C出口)
服务时间 星期一至五
(上午9:00至中午12:30)
(下午1:30至下午5:00)
星期六
(上午9:00至中午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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