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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uangdo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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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 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總工會、省企業聯合會、省工商聯關於深入推進我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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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委、省政府2012年1月18日印發。主要內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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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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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12年底,全省已建工會企業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比例達到70%,到2013年底達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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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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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建立職工工資正常調整機制作為當前工資集體協商的重點內容,重點協商年度工資調整比例和工資額調整數,科學合理調整職工工資收入和保險福利待遇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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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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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企業工會特別是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的組建率,指導企業工會提出符合企業實際的協商要約,督促企業依法主動提出或回應工資協商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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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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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廣東省企業工資集體協商條例》的立法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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